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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規(guī)黨紀你問我答第13期·向領導自我推薦算跑官要官嗎?
發(fā)布時間:2025-12-22
來源: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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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趙科長,聽說最近要提拔一批中層干部,我準備向張書記推薦一下我自己,你看行不行?。?/p>
答:我們黨不禁止黨員向組織反映個人意愿,黨員干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、途徑、方式,向組織上反映個人意愿、推薦干部人選。因此,向領導自我推薦違規(guī)不違規(guī),則要結(jié)合具體情況分析。即便是向領導自我推薦、表達個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,嚴格自律,多從黨的事業(yè)和工作需要出發(fā),少從個人利益著眼,正確對待組織的決定,決不能跟組織討價還價,挑肥揀瘦。
問:那么跑官要官又怎么理解呢?
答:跑官要官是指一些黨員干部通過拉“關系”、走“后門”,處心積慮地謀取官職和權力的行為,這個行為擾亂干部選拔任用正常秩序,破壞整個選人用人公信度,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。特別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敗往往成為其他腐敗問題的源頭,形成惡性循環(huán),加劇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。根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七十六條規(guī)定,對存在此類行為的,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相應黨紀處分。因此,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當踏實干事,相信組織,不要迷信“潛規(guī)則”,去跑官要官,到頭來只怕還要丟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