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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規(guī)黨紀你問我答第25期·黨員不愿意出面作證可以拒絕嗎?
發(fā)布時間:2026-04-15
來源: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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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張書記,剛剛紀委專案組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,要向我當面了解孫局長涉嫌違紀有關情況,怎么辦,去還是不去?
答:當然要去,而且要如實提供有關情況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(guī)定,“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”?!侗O(jiān)察法》《政務處分法》均規(guī)定,監(jiān)察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,收集、調取證據,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。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新增第八十條對這類行為作出處分規(guī)定,明確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,依法依規(guī)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,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黨紀處分。
問:可孫局長是我的老領導,在工作上對我很照顧,這個時候我出面作證,有點過意不去怎么辦?
答:小李啊,你一定要正確看待這件事情。在案件審查時,往往會涉及很多證人,這些證人雖不是案件的當事人、涉案人,但因為知道案件相關情況,依法依規(guī)負有作證義務。作為證人的黨員,在組織向其本人了解相關情況時,應當本著對黨內同志、黨組織和黨的事業(yè)高度負責的態(tài)度,客觀如實反映情況,嚴肅認真履行作證義務,正確處理公與私的關系,莫因私情而忘卻公義。
